一、開辦者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開辦者信息、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信息、投訴舉報信息、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開辦者信息包括開辦者名稱、地址、辦公電話、主要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名單、聯系方式。 三、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包括監管部門名稱、地址、辦公電話、具體聯系人。 四、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信息包括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開辦者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理結果。 五、開辦者應每天公示當日食用農產品檢測情況、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及處理情況、銷售者、攤區號、監管部門的查處情況。 六、及時更新食用農產品安全采購注意事項及其他安全信息。 七、采用LED顯示屏等形式進行公示。 八、業戶攤區(柜臺)前明顯位置應如實公布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供貨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九、業戶應積極配合市場開辦者和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主動提供相關信息。 十、開辦者應留存食品安全公示信息相關資料,建立公示記錄并如實登記,以備食品藥品(市場)監管部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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