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盛興水產品交易市場水產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市場內水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費者的的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水產品安全應急,是指因本市場銷售的水產品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傳染疫病等突發情況,本市場對問題水產品及其經營商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問題發生、擴散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場水產品安全應急處置。 第四條 市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容易引起中毒、疫情的水產品監管的檢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相關責任人,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第五條 本市場是場內水產品安全應急第一責任人,負責成立水產品安全應急管理小組,確定應急管理人員及職責,配置必要的應急處置設施,并按照主動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及時上報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六條 水產品安全應急管理小組(見附件)設應急救援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1名,組員若干名,具體負責水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現場控制、人員搶救、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等工作。 第七條 發生水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市場應立即通知水產品安全應急管理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迅速控制現場,隔離有關人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并立即調查事件原因,掌握問題水產品來源和流向等情況。 第八條 市場管理人員要在水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緩報、瞞報、漏報,并配合有關部門對可疑水產品取樣封存,進行技術鑒定,對問題水產品來源和流向進行追蹤。 第九條 市場發生水產品安全事件后,市場管理人員要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認真進行總結,對經營者進行教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并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原因和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條 市場管理人員要定期對經營者進行水產品安全教育,嚴格落實水產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做到警鐘常鳴,常備不懈,形成人人注意水產品安全,個個參與事故防范的市場良好安全經營氛圍。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