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今日發布。其中明確,對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產品生產中使用高毒農藥,在水產養殖中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氯霉素等禁用物質,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責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違規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獸藥問題仍然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通知》強調,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是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農藥獸藥,違反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相關要求使用農藥獸藥,未如實記錄或保留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責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通知》提出,加強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嚴禁在農藥獸藥中添加劇毒高毒成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藥獸藥行為,所有農藥獸藥生產企業必須按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嚴格執行限制使用農藥(含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實行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農業部要抓緊制定實施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計劃,盡快淘汰有風險隱患的品種。嚴禁飼料生產企業在飼料中違規添加抗菌藥物。 根據《通知》,所有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產品生產過程農藥獸藥使用記錄,如實、及時記錄使用農藥獸藥的時間、品種和數量,記錄留存不少于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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